竞博JBO学院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重于学生的基础教育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使学生的奖惩、就业等更有科学依据,现根据校校学字【2005】6号《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5】7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竞博JBO学院实际特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审程序
根据河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果和奖励比例或名额确定奖学金获奖人选。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申报并参加综合测评。
2、由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核查,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经学院审核后公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报送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百分制综合测评分数。一部分为基础考评分;另一部分为附加分数,具体考评如下:
综合测评分数= 学习成绩(含体育成绩)*85%+素质测评分*15%。
注:评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步骤:
1、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第四条并结合银河网站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属以下情况人员不得参与评比:
A、不符合政治条件的,如: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等行为者;
B、评奖之前一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各类处分以及违反法律并受到制裁者;受到以校、院名义通报批评者;
C、一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或本专业限制选修课不及格者;
D、二年级以上班级同学国家英语四级分数未达到425(不含425)分者;
E、当学年所在宿舍被评为一星级宿舍者。
2、以班为单位计算出一学年每位学生的学习成绩百分制的平均分数。
3、各班根据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步骤得出最终的综合测评分数结果进行排名,将条件1中不能参评的人员去除后,按照学院公布的评定比例,评定出本班获奖学金学生初选名单。
4、各班级就初评名单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5、由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级初评名单进行审议,研究确定出全院获奖名单,报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评审。
6、张榜公布本院初评结果,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7、银河网站将评定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四、说明:
1、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
2、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对本文中未规定事宜及评定奖学金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竞博JBO学院
附:
素质测评分(百分制)计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
1、基础分1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酌情评定。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团学活动积极分子、校级素质拓展先进个人、素拓之星者+5分。同时获得者不重复加分。
3、所在团支部获得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者,团支部负责人+3分,支委其他成员+2分,支部成员+1分。
4、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其他贡献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2分/次。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0分)
1、积极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2分,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校级优秀志愿者+5分,本项可累计;
2、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义务活动,个人义务献血等+1分/次,累计不超过5分。
三、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25分)
1、本学年中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第二课堂科研活动一个学期以上者+5分;
2、申请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并成功立项者+3分;
3、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10*1/2分,第三作者+10*1/3分,以此类推(专利与论文等同);
4、在校级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优秀奖+2分。
5、在省级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或纪念奖+3分。
6、在国家级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或纪念奖+4分。
注:本条第4、5、6项,属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竞赛均获奖者,取最高分,不重复计。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
1、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活动并获奖者,个人项目: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团体项目分数减半。
2、参加省级文体活动并获奖者,个人项目: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团体项目分数减半。
3、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及优秀奖+3分,辩论赛最佳辩手在原得分基础上+1分;
4、参加校级运动会并进入前八者,+3分/项,团体项目分数减半;参加女子1500米、男子3000米及以上长跑,跑完全程但未获得名次者+2分;
5、参加校运动会开幕式方队者+3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球类比赛并进入前四名者,队长+6分,队员+5分;5-8名者队长+5分,队员+4分;参加比赛但未获奖者,队长+3分,队员+2分。
7、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者,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及优秀奖+2分,辩论赛最佳辩手在原得分基础上+1分;
8、院级以上迎新晚会及其他文艺演出者+2分/次,累计不超过6分。
五、社会职务与社会工作(10分)
担任社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个人,视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给与加分:
1、担任院团委副书记,担任校、院学生会、各类合法社团主席、副主席并工作满一年,视工作表现+(7-9)分;
2、担任校、院学生会、各类合法社团正、副部长并工作满一年,视工作表现+(5-7)分;
4、担任校、院学生会、各类合法社团干事并工作满一年,视工作表现+(3-5)分;
5、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委员,由班主任根据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满分9分);
6、担任学院党支部委员者,等同于社团部长对待,视工作表现+(5-7)分。
7,任职期间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受到院级以上通报表扬+2分。
注:以上各项不重复计,有兼任社会职务者,不论兼职几项,都在原得分基础上+1分。
六、课堂纪律与宿舍卫生(10分)
1、基础分5分,由班主任根据学生上课出勤表现酌情评定;
2、全年五星级宿舍+5分,少一次五星-1分,减完为止(宿舍星级以园区公布为准);
3、一次二星级或者连续两次三星级,奖学金在原评定基础上降到下一等级;
4、一星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一次即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5、已搬出但未退宿者按所在宿舍成绩计算,已退宿者当学年卫生成绩不加不减。
七、技能培训及其他(10分)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6分,计算机二级考试+4分,计算机三级考试+6分;
2、当学年通过培训获得各种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2分/项(党校结业证不包括在内)。
注:以上各项后附分为最高分,累计超出者按最高分计。